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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签证所需的公证书怎么认证?

时间:2025/12/1 10:49:15   作者:季老师   来源:风筝签证网   阅读:2   评论:0

1、苏、浙、沪、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


2、闽、粤、琼、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


3、川、黔、滇、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。


4、黑、吉、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。(自2015年3月15日起)


5、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,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。


6、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。


7、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,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。


8、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。


9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(第33式);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(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,并加盖补发章)。


10、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。


11、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,不接受实体公证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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